減稅紅包提升人民幸福指數
據2018年12月2日經濟之聲報道,隨著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已滿兩個月,越來越多的人享受到減稅紅包。國家稅務總局的通報顯示,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首月,全國個人所得稅減稅316億元,有6000多萬稅改前納稅人不再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。其中,普通工薪階層受惠多,制造業納稅人減稅規模最大,民營企業減稅幅度較為明顯。
筆者認為,如果真心地要增加民眾收入、改善民生,以對沖物價快速大幅上漲對民眾利益的傷害,上調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最有效、最直接的方法。據悉,個人所得稅在第二次分配過程中可以起到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,通過稅收調節,始終堅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,做到權為民所用、情為民所系、利為民所謀,才能獲得最廣泛、最可靠、最牢固的群眾基礎和力量源泉。堅持發展為了人民、保障人民各項權益,加快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,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,促進社會公平正義,促進人的全面發展。 。
筆者認為,應該切實發揮個人所得稅應有的功能。在收入的再分配角色中,個人所得稅對收入的調節應發揮更重要的作用。在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情況下,切實發揮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功能是社會和諧發展必不可少的。通過個人所得稅的調節,在征收個稅的基礎上適當地使收入差距縮小,有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序發展。在整體稅制結構調整的進程中,設計個人所得稅制度,使得稅收制度和合理的稅制結構的相互配合,發揮應有的“化學效應”,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目標。
稅與費是調節經濟的杠桿,國家通過稅種、稅率的設計,實行減、免、退、規定起征點等鼓勵或限制性措施,引導人們將生產經營決策和消費選擇同國家經濟發展規劃相一致。既是杠桿,就得抑揚兼顧,恩威并重。(文/殷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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